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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
http://www.kxys.org.cn 发布:kxys.org.cn [2016-08-24]




  • 职业名称:形象设计师




         职业定义


      通过提升人的内在素养、协调和美化外在形象,使其更加具有独特魅力的工作统称为形象设计。


      形象设计师的主要工作包括服饰搭配、化妆造型、色彩诊断、形体矫正训练、礼仪培训等。


      形象设计是对人进行与环境相对应的艺术包装,是对社会人的不同定位进行内在与外在的设计塑造,以人为本,对人的形象进行设计。如普通百姓的形象包装,各类政治人物的形象策划,影视文娱人物的形象设计等等。



      形象设计师可以选择:

      1 、开办形象设计公司、形象设计工作室;

      2 、为明星、主持人、政要、企业家做形象顾问;

      3 、为企事业单位做企业文化指导和培训;

      4 、为化妆品店、服装店做形象导购;

      5 、为剧组、电视台做造型设计;

      6 、在高校担任形象设计教学工作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形象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形象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形象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申报条件


      三级形象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形象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形象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职业概况

    形象即社会公众对个体的整体印象和评价。形象是人的内在素质和外形表现的综合反映。“形象”一词,起源于1950年的美国,在当时美国社会各阶层中,对于本身的信誉十分看重,尤其是工商企业界及政界人士纷纷有计划地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而“形象设计”这一概念则源自舞台美术,后来被时装表演界人士使用,用于时装表演前为模特设计发型、化妆、服饰的整体组合,随即发展成为特定消费者所作的相似性质的服务。由于形象设计不但有消费者构成市场需求,而且化妆美容用品以及服饰厂商都可以借用它作为促销手段,因此,在国际上发展极快。在美国,形象设计已经是与商业紧密结合的产业,其设计形态已达到生活设计阶段,即以人为本,以创造新的生活方式和适应人的个性为目的,并对人的思想和行为作深入的研究。


    国内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也出现不少从事形象设计工作的人员。他们一般是由美容、美发、化妆、服装(饰品)设计等职业中分流出来的。这些人员逐渐从业余到专业,从擅长一门(或化妆或美发或服装或饰品)到注重整体,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社会的认同。我国的形象设计业和国外相比虽然起步较晚,但是随着人们对美的认识和要求不断增强,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形象设计职业也越来越热。


    从职业性质角度分析,形象设计师与化妆师、美容师之间的关系为: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共同点为,都是以“人”作为其服务对象,以改变“人的外在形象”为最终目的。主要区别在于:美容师的主要工作是对人的面部及身体皮肤进行美化,主要工作方式是护理、保养;化妆师的主要工作是对影视、演员和普通顾客的头面部等身体局部进行化妆,主要工作方式为局部造型、色彩设计;形象设计师的主要工作是按照一定的目的,对人物、化妆、发型、服饰、礼仪、体态语及环境等众多因素进行整体组合,主要工作方式为综合设计。从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分析,形象设计师与化妆师、美容师之间的关系为:人类对自身形象的美化,最早出现的是“化妆”,人们通过在人体上描绘、涂抹各种颜色及图案来达到一种特殊的视觉美感或其它的目的。随后,“服饰”、“美发”、“美容(主要是指护理保养)”、“美甲”等逐渐加入进来,使得与美化人体形象相关的社会职业分工越来越细化。形象设计师则是这一组合中的最高层次,是整个人体形象美化工程的先导环节,也可以说是各相关职业的整合。


    形象设计作为一门新型的综合艺术学科,正走进我们的生活。无论是政界要人、大款、明星,还是平民百姓都祈盼有一个良好的个人形象展示在公众面前。人们急于想提高自我形象设计能力,但以感到力不从心,往往是投入较大而收效甚微,甚至适得其反。最重要的是忽略了形象设计的艺术要素,就是掌握了形象设计的艺术原理,也就等于找到了开启形象设计大门的钥匙。


    形象设计艺术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体型要素、发型要素、化妆要素、服装款式要素、饰品配件要素、个性要素、心理要素、文化修养要素。


    形象设计这一概念源自舞台美术,与制片人等概念一起,较早被时装表演业人士借用。用于时装表演前为模特儿设计发型、化妆、服饰的整体组合,随即发展成为特定消费者所作的相似性质的服务。由此产生的专家即称形象设计师。由于形象设计不但有消费者构成市场需求,而且化妆美容用品以及服饰厂商都可以借用它作为促销手段,因此,在国际上发展极快。


    国内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也出现不少形象设计师。他们逐渐从业余到专业,从擅长一门(或化妆或美发或服装或饰品)到注重整体,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社会的认同。同时,由于这个词汇本身所具有的巨大的商业潜能,它又常常被滥用。一个围城现象由此产生:有人有资格称自己为形象设计师,却宣布自己讨厌形象设计师这一称谓,同时,几个商场销售小姐在柜台前推销化妆品,也叫形象设计;略懂上点着装打扮知识的,也自称形象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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