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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办事指南
http://www.kxys.org.cn 发布:kxys.org.cn [2016-08-30]

  •     一、法定依据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第66号部长令)第四条: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二、申请条件

    (一)设立。

    1.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2.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4、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以上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2)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

    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二)变更。

    1持有有效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

    2、拟变更许可事项:

    1)网站(频道)名称

    2)服务类别:(普通、性知识、性科研) 

    3)服务性质:(经营性、非经营性)

    4)网址、网站IP地址

    5)网站服务器设置地址

    6)开办网站单位名称

    7)单位地址

    8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

    (三)复核。

    持有有效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且在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设立。

    1.申请书和申请表。

    2.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专业人员名单,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6.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7.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二)变更。

    1《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

    2、原取得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原件

    3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

    4根据变更内容提交相关材料:

    1)网站(频道)名称: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2)服务类别:增加服务类别按照设立要求的3579项提交资料

    3)服务性质:经营性、非经营性

    4)网址、网站IP地址: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5)网站服务器设置地址

    6)开办网站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

    7)单位地址

    8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

    (三)复核。

    1、《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申请表》

    2、原取得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原件

    3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

    4、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专业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等)

    6、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9、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10、卫生(中医)行政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11、保证中医药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中医药管理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中医药管理局窗口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的10个工作日时限内,工作人员根据专家意见或现场审查意见出具审查审核意见,经首席代表审批同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以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