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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会员享有的服务办法以及权力与义务
中华养生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为积极引导和科学指导我省养生行业的良性发展,更加广泛的推广和普及科学养生知识,促进养生企事业单位的相互交流和协作,推进我省养生产业、养生经济、养生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根据《四川省科学养生促进会章程》和《四川省科学养生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会员发展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做如下告知:
一、个人会员的服务办法以及权力与义务:
(一)会费120元/人/年;年满70周岁以上者,100元/人/年。
1、颁发会员证书:颁发个人会员证(吊牌,可网上查询)。
2、建立会员档案:建立个人养生档案,提供精准健康服务。
3、会员可以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各种学术会议,专题会议、研讨会议以及其它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
4、会员每年可以免费4次(含)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科学养生专题讲座或中医治未病养生的适宜技术培训。
5、会员每年免费获得4期以上(含)本会的简报或杂志。
6、会员可以通过本会指定的网络平台接收专业医养资讯。
7、会员享有本会组织的国内外主题考察,康养旅游,养老服务,体检服务,医养康护等养生适宜技术服务的成本价资格。
8、本会依据社会发展需求,针对个人会员不定期的推出各项福利政策,敬请关注本会官网或者微信公众号等相关通知。
(二)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经民主选举或推荐,代表本会或行业参政议政,维护本会或行业合法权益。
3、会员获得在本会各类公开出版物或网络资讯平台上发表个人或相关机构的学术论文或交流先进的方式方法资格。
4、会员应认真履行本会决议,承担相关委托的工作。
5、会员应按期足额交纳会费,逾期6个月未交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二、团体会员单位的服务办法以及权力与义务:
1、团体会员单位会费标准为¥800元/年。
2、颁发团体单位会员铜牌(可官网查询)。
3、核准1名个人会员免费资格,同享个人会员权利与义务。
4、团体会员单位应履行、实施本会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5、团体会员单位优先享有每年不定期的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定向培训、专项培训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文件解读学习。
6、团体会员单位可优先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国内外学术会议及赴国外考察访问资格。
7、团体会员单位可以每年免费2次在“省养促会官方网站”刊登或发布本企业的软文宣传。
8、团体会员可以免费获得4期以上(含)本会的简报或杂志。
9、团体会员单位可依据本单位经营状况申请开展科学养生主题的各类中型(100人以内)学术活动、推广活动、宣传活动。
三、理事单位会员服务办法以及权力与义务:
1、理事单位会费标准为 元/年。
2、颁发理事单位铜牌(可官网查询)。
3、核准五名个人会员免费资格,同享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4、理事单位应履行、接受、实施本会章程的权利和义务;
5、可依据本单位情况申请开展大型(300人以内)主题活动,并可聘请本会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专题支持。
6、出席参加本会理事级别各种会议,参与基本项目建言献策;优先获得最新国内国际信息动态。
7、优先获得国家或省级健康养生类资讯并优先享有国家级、省级的新项目、新科技的申报、鉴定、推荐权。
8、理事单位会员同时享有团体会员单位的服务细则。
四、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服务办法以及权力与义务:
1、常务理事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元/年。
2、颁发常务理事单位铜牌(可官网查询)。
3、核准八名个人会员免费资格,同享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4、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应履行、实施本会章程的权利和义务;
5、经过本会民主选举或推荐,代表本会或行业参政议政,维护本会或行业合法权益。
6、在取得本会同意的情况下,以本会团体常务理事会员名义对外宣传和参加有关活动。
7、优先优惠参加本会培训中心举办各种养生进修班学习。
8、可依据本单位发展需要,承办本会组织的各种类型的大中型学术交流、研讨、论坛等活动。
9、常务理事单位同时享有理事单位会员的服务细则。
四川省科学养生促进会秘书处
四川省科学养生促进会会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