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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布指导意见明确——
流动人口将享11类基本公卫服务11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意见》要求,在流动人口中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加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及时将流动人口中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属地管理,定期随访,提供服药依从性及康复指导。
《意见》指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基层综治中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平台)、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等职责之中。各级综治、民政、财政、农民工工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实现服务资源共享。
据介绍,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流动人口总量为2.45亿,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8%,其中80%从农村流入城镇。流动人口所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与城镇户籍人口相比还有比较明显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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