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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养生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http://www.kxys.org.cn 发布:kxys.org.cn [2016-08-08]

  • 四川省科学养生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四川省科学养生促进会(简称本会)《章程》,制定本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节 本会会员的类别和入会条件

    一、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

    二、凡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并具备以下条件者,经批准发给本会会员证,成为本会会员。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或有志于养生研究和推广的个人,经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四、愿意参加或支持本会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从事养生领域生产型、服务型等实体机构,经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五、凡热爱和支持本会工作,对促进科学养生事业发展和交流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内、外人士,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二节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经民主选举或推荐,代表本会或行业参政议政,维护本会或行业合法权益。

    五、在取得本会同意的情况下,以本会会员对外宣传和参加有关活动。

    六、优先参加本会培训中心各种养生知识进修班学习,优先在本会培训中心选聘人才。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节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完成本会交办或委托的工作和任务。

    三、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自愿捐赠本会事业。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遵守本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节 入会程序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出加入本会的书面申请(相关表格可从http://www.kxys.org.cn本会官方网站上下载)。

    (2)个人会员应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有关证明材料和本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团体会员须提供本单位的有效资质、单位情况的书面介绍材料、法人证明材料和本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会员备齐申请材料交本会会员部审查合格后由会员部报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接纳为本会会员并发给团体或个人会员证,成为本会会员。

    三、本会会员相关资料将在本会官方网站:http://www.kxys.org.cn上公示并可进行查询辨别真伪。

    四、经本会批准接纳为会员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应在规定的日期内交纳会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为便于本会与会员联系,每位会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系人。

     

    第五节 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

    本会个人会员每年度会费100元自批准入会后一次性交齐。

    (二)团体会员:

    本会团体会员会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自批准入会后一次性交齐。

    (1)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度会费标准为¥2000元。

    (2)理事会员单位每年度会费标准为¥5000元。

    (3)常务理事会员单位每年度会费标准为¥8000元。

     

     

    第六节 会费交纳办法

    一、本会的个人会费按年度收取;团体会员按年度收取。

    二、新会员会费应在被批准之日起十天内交纳。本会的个人会员应于期满前15天内交纳下一年度的会费;本会的团体会员应于每年度期满前的1个月内交纳下一年度的会费。

    三、本会会员逾期半年未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四、为方便准确统计会员交纳的会费,请会员通过银行汇款或直接到本会交纳。

    五、本会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光华支行;户名:四川省科学养生促进会;账号:8041 0104 0020 822

    六、本会统一邮箱:sckxys@foxmail.com

     

    第七节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由本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二、会员缴纳会费时由本会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本会理事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作会财务报告,并接受财务审计和会员的监督。

    三、本会会费主要用于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办事机构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工作支出和补贴以及养生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节 会员的变更、退会及除名

    一、本会会员发生登记事项改变时,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变更后2个月内向本会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交有关变更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会员有退会的自由。本会会员要求退会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本会,并按有关程序办理退会事宜。

    三、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工作或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本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通报,并限期整改,甚至取消其会员资格,被除名会员已交纳的会费本会不予退还。

    四、本会会员发生变更、退会或被除名,本会将在官方网站:http://www.kxys.org.cn上公示。

     

    第九节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会会员部或秘书处联系。

     

     

     

     

    四川省科学养生促进会秘书处

    201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