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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http://www.kxys.org.cn 发布:kxys.org.cn [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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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13]81号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厅、局注册医疗机构,卫生部驻川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28号)(见附件1)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等有关规定,我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已开展,请各地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13年全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13】33号)执行。


       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工作

        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确有专长考核工作。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条件: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临床实践时间以截止申请考核之日满5年及以上为准;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2、报名时间及程序:报名时间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原则上安排在每年3月,以发文为准。2013年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6月13日止,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向所属区(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区(县)卫生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合格后填写《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3、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见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明;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4)申请人所在地区(县)卫生局出具的证明其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5)两名以上当地的中医(民族医)类别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证明材料格式和内容(见附件4)。


         (二)考核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1、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大纲及办法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

        2、考核时间及地点:

    (1)2013年的综合笔试时间:6月21日,考核地点设在成都市,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命题。

    (2)2013年临床实际本领考核时间为6月20日前完成,由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负责组织,考核地点需符合国家医学考试有关要求。

      (3)确有专长考核中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综合笔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三)有关要求
        1、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成部分。因此,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工作。对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的资质应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真实可靠,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在考核考试中要规范考试程序,加强对考官的培训,统一考核标准,严肃考风考纪,增大工作透明度,确保公正性和公平性,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完成后,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确定合格人员,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不能作为有效行医证件使用。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全省各市(州)内的合法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3、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2)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3)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4)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

        (5)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核工作完成后,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于2013年7月30日前将确有专长考核情况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附件:1、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28号)

          2、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情况汇总

          3、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4、掌握传统医学诊疗技术证明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