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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www.kxys.org.cn 发布:kxys.org.cn [2017-12-15]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做好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单位,中央在川医疗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四川省中医药发展大会精神,调动全省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我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事业、产业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中医药健康服务,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我省合法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

    (二)推荐名额。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推荐名额4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表彰名额。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二)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相关工作35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三)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四)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经验丰富,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

    (五)为发展中医药做出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七)已取得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十大名中医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四川省十大名中医是整体推进我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推荐评选工作采取群众推荐和专家把关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充分发扬民主。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局)和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委直属医疗机构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省中医药局负责局直属医疗机构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央在川医疗单位负责本单位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省级注册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参加本地区评选推荐。各基层单位提出推荐人选后,应就拟推荐对象听取本单位干部职工(代表)会议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各市(州)、各有关单位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分配名额提出初评推荐人选,并按照推荐的优先程度进行排序后,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面向基层,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把重点放在中医药临床各层次、各类别的一线人员上。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

    (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评审把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在下达名额内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并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或企业负责人的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详见附件5、6),不得重复推荐或超额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资格。对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经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并收回证书。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地各单位在2017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等)一式一份。

    2.《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3.《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五份,盖章并附word电子文档。

    4.推荐人选取得的成果获奖(限国家、省部级奖励)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单位行政部门审核签章、打印清单,并按上述顺序统一装订成册后上报。材料不予退还,请注意妥善保存原始凭据。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

    推荐人选所有个人材料(《审批表》、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征求意见表》等)统一装袋(每人1袋,并在材料袋上注明推荐人选姓名、工作单位、从事专业和袋装材料清单)。

    本次评选采取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省评选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40名候选人的典型事迹,组织开展公众投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组织有关专家根据40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参考公众投票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40名候选人中评选出10名拟表彰人选。拟表彰人选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表彰人选由省政府授予“四川省十大名中医”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省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局,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并随推荐材料将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省评选办。


    六、联系方式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评选办):

    联 系 人:陈  莹   岑润林

    联系电话:028-86522386   86522897(传真)

    电子邮箱:sczyrs@126.com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205室(邮编:610012)


    附件:1.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

     4.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