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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小组的领导下,在养老服务业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省养老服务业统计综合监测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近日,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统计综合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规范养老服务业统计综合监测指标体系。
此指标体系不仅结合了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而且实现了与国家部委养老服务业统计相关制度的有效对接,具有操作性强、覆盖面广、内容规范全面等特点。该指标体系分设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综合养老等四个大类共85个指标,涵盖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司法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残联、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等14个部门及所属行业和系统内从事养老服务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与养老服务业相关行业的数据,可以较为全面和准确地反映我省养老服务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的规模、水平、结构等基本情况,对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养老服务业统计工作涉及范围广、单位变动快、服务内容多、调查难度大等特点,采取多种统计调查方式,逐步将新增的指标纳入本系统、本行业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指标,提供更为全面详实的统计综合监测数据。《通知》规定了统计数据的收集、公布和管理职责、程序,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全省、省本级及市(州)三个层面收集本系统、本行业的相关数据,经审核后按部门统计制度审批要求报送省统计局和上级部门;明确养老服务业全行业统计数据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后,以适当方式统一对外提供和公布。
《通知》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在做好本系统和行业养老服务业统计资料收集、汇总、审核报送工作的同时,积极与上级部委数据实现对接;要强化数据质量,做好数据质量的评估和检查;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工作培训,搭建养老服务业统计现代化工作平台,实现统计数据的快速收集、传输和共享;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完善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古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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