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点公告:
  • 立足四川、面向行业、辐射全国、放眼世界! 本着服务社会、服务民众、服务产业、服务会员的办会理念,促进民众健康、美丽、快乐、长寿!

  • 当前位置:天古讲坛 -> 新闻内页
浅谈集会宣传推销保健食品现状及对策
http://www.kxys.org.cn 发布:kxys.org.cn [2016-08-11]
  •  


    浅谈集会宣传推销保健食品现状及对策 
    遂宁市船山区局 任 建
      
     


        近年来,各地大量出现以老年人为听众,以开展“专家咨询”“免费检测”“义诊”“健康讲座”甚至“免费旅游”等活动为形式,在农村或城镇临时租用影剧院、宾馆、餐厅、体育场馆、旅游购物点等公共场所,实施保健食品宣传推销活动,致使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盲目购买遭受重大损失。针对以上行为,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集会宣传推销保健食品的类型

    (一)虚假宣传型。保健食品是指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然而在讲座中,一些所谓的“专家”“教授”有意回避这一点,混淆概念,夸大保健功能、虚假宣传,将普通食品说成具有保健功能,将保健食品没有的功能说成有功能,将一个功能说成多个功能,将一般功能说成特殊功能等。


    (二)冒充药品型。一些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当中往往加入极少量药食同源的原料,在讲老年人保健健康知识时,有针对性地穿插以上原料的药用价值,并大肆宣扬该原料对某某病的治疗作用或疗效,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更有甚者明目张胆地将保健食品当作药品进行宣传。


    (三)博取信任型。销售者购置一大批按摩设备、体检设备放在经营场所,在为老年人讲座的同时,分批次免费提供设备按摩,并提供免费检测,久而久之,老年人对设备按摩造成了依赖,但也对销售者产生信任,销售者在时机成熟时,适时提出产品销售。不少老年人因为难为情或同情而购买高价物品。


    (四)以小套大型。销售者通常在讲座过程中,采取赠送鸡蛋、膏药、面条等小日用品、免费试用产品、找“托”宣传等手段,开展保健食品销售活动。有的销售者在第1天讲座结束时,以亏本价售给听众1件普通日用品,并承诺第2天可全额返款;第2天讲座前按名单全额返款,并在第2天讲座结束后,又以几乎亏本的价格售给听众另1件普通日用品,并承诺次日全额返款;这样,每天金额逐步提高,让利也逐步减少,持续第7天至10天,最后2-3天正式开始销售其保健食品,并通过销售质次价高的保健食品博取较大的利润,而后移师他地。更有甚者在此过程中,最后骗取较多钱财后直接“人间蒸发”。


    二、集会宣传推销保健食品的的危害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于举办讲座的销售者往往通过召集大量老年人参加,少则百余人,多则三四百人,对场所消防安全情况、避险知识等了解甚少,缺乏相应的应急措施,而老年人反应能力相对迟缓,行动不便,一旦发生火灾或听众哄抢物品等突发事件,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特别是一些企业违规添加违禁物品,必然对消费者健康构成重大威胁。


    (二)虚假宣传销售,欺骗不明群众,致使消费者财产遭受损失,家庭成员不睦。举办者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就是利用了一些老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不断地投放免费诱饵,次数多了,便取得了老人的信任,也瓦解了他们先前的戒心,一些老年人受了销售者诱使,不但听不进家人劝告,而且毫不吝惜地购买保健食品,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结果抱回的却是一些价高却毫无用处的产品。当其发现受骗上当、无法挽回损失时,往往由于心情不畅,极易诱发其它病症,结果是花了大钱却卖来了病痛。而销售者又几乎是清一色的外地人,流动性很强,且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等老年人明白过来,发现自己受骗上当时,这些人早已不知去向了。


    (三)浪费行政执法资源,增加行政成本支出。对于这些非法讲座,工商、食品药监、公安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后,往往得放弃工作或休息时间,前往检查,有时为联合检查,有时为单独检查。据初步统计,每年我区食品药监局与同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检查以及我局单独检查等就多达10余次,且绝大多数为早晨六七点钟,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支出。


    三、发生集会宣传推销保健食品的原因

    (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大城市保健品市场的饱和。这些年来,由于国家对小城市、农村地区发展政策的倾斜和帮扶,小城市、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老年人自己手上可支配的钱财大量增加,在解决了温饱的情况下,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度增强,健康消费力明显提高。同时,大城市保健食品市场已经比较饱和,竞争激烈,而小城市、农村地区保健食品市场多处于起步发展时期,市场前景大,可操作性强,利润空间大。


    (二)老年人的健康消费渠道及老年人健康消费知识较为缺乏。虽然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建设了各种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及设施,但由于健康消费设施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能完全享受的毕竟仅是极少部分人,绝大部分老年人获取健康消费渠道单一,且一些老年人缺少子女照顾,生活孤独,渴望聚众沟通,销售者也是瞅准了这些,以集会讲座为名,行违规销售之实。老年人在追求健康的同时,保健食品消费知识比较缺乏,而且这个时期的老年人,由于历史原因,很多人文化程度不高,农村地区更为突出,对保健食品的认识不深。老年人多多少少都有一些病症,都想获得健康,也都有抱着“试一试”的心理,这恰恰被销售者利用,再加上销售者利用部分老年人做托,并以赠送礼品为诱饵,一些老年人爱贪小便宜,因此一骗一个准。


    (三)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体系不够完善。目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仅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对保健食品品种管理、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等均没有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规未出台,保健食品监管缺乏法律依据,影响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开展。在执法监管体系上同样薄弱,监管“空白”比较大,农村地区更为明显。另外监管执法形式较单一,多数是发现一起,处理一个,没有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对短期性、流动性的“面对面”口头宣传销售活动监管执法难度大,监管方式方法上更需要进一步探讨。


    四、集会宣传推销保健食品的监管对策

    (一)加强健康消费设施建设。政府部门应制定发展规划,增加政府公益性健康保健设施投入。通过老年人保健消费场所、设施的建设,让老年人获得健康消费的合法渠道,使老年人不但可获得健康消费,也能使以举办集会讲座等方式的非法销售行为失去市场。


    (二)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消费意识。各级各部门尤其是职能部门、基层政府部门、涉老部门等应采用各种形式加大对老年人健康知识的宣传,要把正确的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在销售者的“讲座”前面,要做到让老年人健康知识下到社区、送到村组、进入家庭,让大家掌握正确的保健知识及保健方法,充分认识保健食品,理性消费,增强辩假识假能力,提高防范意识,防止受骗上当。


    (三)完善法规制度和监管执法体系。建议政府在目前《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的背景下,可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意见,对以举办集会讲座为名实施保健食品推销活动从事前、事中、事后三环节加强监管,并重点从备案登记、场地提供、活动监管、事后管理四个方面对保健食品宣传推销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一是设立讲座行政备案登记。食品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做好严格的审查登记工作,药监部门负责审查保健食品质量,工商部门负责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及销售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审查消防安全及聚众集会治安,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备案登记和审批。二是设立场所备案登记。对辖区内有条件提供此类场地的影剧院、宾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统一由场所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公安、食品药监、工商等部门根据场所的场地状况、设施设备、消防安全、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公示,要求只能在这些符合要求的场所才能举办集会讲座从事保健食品销售活动。三是设立现金担保。对通过备案登记和审批,采取集会形式宣传、推销各种保健食品的活动,由销售者或场所提供者提供现金担保,并将资金统一存放于一固定银行账户,以防消费纠纷及安全事故之需,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违规动用。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场所提供者要对活动现场全程自动录像录音,以备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大全程监管力度,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消费纠纷。五是加强在事后管理。公安、食品药监、工商等部门要对销售者的违规行为及消费投诉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由以上部门对每次以举办集会讲座为名实施保健食品推销活动分别进行测评、打分,建立信用档案,对有重大违规行为或分数不合格的销售者及场所提供者取消今后经营或提供场所的资格,并对相关审批一律不予批准。六是加大处罚打击力度。对未经备案登记和审批,采取集会形式非法宣传、推销各种保健食品的活动,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制止并予以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成都天启中医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