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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咨询服务事业的几点思考
http://www.kxys.org.cn 发布:kxys.org.cn [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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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科技咨询服务事业的几点思考

        




        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经过20多年的发展,各级科协科技咨询中心的工作重点和服务方式已各有千秋。本人经常参加一些省、市咨询中心的相关活动,在与一些同行交流中,大家对什么是咨询中心的主业?开辟什么门路来创收议论的较多,本人认为事业就是主业,科技咨询中心的事业只有一个,就是科技咨询服务(以下简称咨询服务事业),只有通过咨询服务事业这个平台,吸引科技人员发挥聪明才智,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才是科协的特色所在。如何做好、做强咨询服务事业?本文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与同行商榷。


      一、要坚持咨询服务事业的宗旨不动摇


      咨询中心是科协开展科技咨询服务的承办者,目前绝大数都为事业单位性质。事业就应该有事业的宗旨,咨询服务事业宗旨应该是:依靠科协基层组织,依靠科技人员,面向社会开展“四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技”是技术市场规范的名称)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如果我们的这个咨询服务事业离开了科技人员和基层科协组织这两个主角,离开了“四技”这个内容,其事业也就不复存在。
      
      咨询服务事业的开展要体现“三性”:一是公益性。中央编办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很显然,我们的咨询服务同样应该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应该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参加的群众性活动。我们的公益性事业是要体现在为科技人员谋利,保护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上。如果咨询中心不是建立在公益性事业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公司机制上,那么公司的宗旨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又何来为科技人员谋利益?所以公益性事业这个基本原则不能变。二是共享性。咨询中心要始终处于服务地位,我们所做的咨询服务事业,不能只针对每一企业、每一专业,而应该是针对科协的整个基层组织和科技人员,要使所有科技人员都能平等进入科技咨询服务平台,共享服务资源。咨询中心就是要打造好这个服务平台,所以在制订一些政策规范上就应该考虑到科协的基层组织和科技人员应都能够进入到科协的咨询服务事业中。三是技术性。科技人员在咨询服务中干什么?主要是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经济建设服务。所以咨询服务针对的是智力资源、专业资源,其他的劳务、加工、运输、承包等活动,就不能归属于咨询服务的范畴。



      二、要认识到咨询服务事业是“三服务一加强”的具体形式


      新时期科协工作的重点是 “三服务一加强”,究竟如何“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如何“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体现在什么样的具体形式上?本人认为我们科技咨询服务事业,就是让科技人员的一些技术成果、技术咨询服务加速转化为生产力,这就是服务经济建设的具体体现。我们接触企业科协和科技人员比较多,他们对科协系统组织的咨询服务还是比较支持和盼望的,特别是一些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院所,他们通过咨询中心的服务,与科协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感到了“家”的味道。同时他们也希望咨询中心提供的这个服务要有保障力度、要有吸引力。


      咨询中心做好咨询服务事业,其手段表现在对项目的管理、协调、指导上。不论是企业科协、学会组织,还是科技人员本人,他们在开展咨询服务活动中,其愿望就是要有更多的精力、更多的时间做技术工作。咨询中心通过对项目的统一管理、协调,统一应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统一申请有关优惠政策,使企业科协、学会和科技人员在一些烦杂的管理、部门协调中解脱出来,使他们腾出了更多的精力。这正符合了科技人员的需要,这正是咨询服务事业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结合点、关键点。



         三、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自身规范与管理


      正由于我们的咨询服务事业承担了具体的项目管理(包括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加之这一工作政策性强,操作具体,工作量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风险,有来自合同赔偿风险,有来自违规操作所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风险。


      如何避免风险,使咨询服务事业健康、顺利发展,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讨的问题。近几年来,我们在工作中采取了一些这样的做法。一是明确各自的职责。不论是企业科协还是学会组织或是没有建立科协组织的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凡愿意加入科技咨询网络的,都由有法人资格的科协、学会或企业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与法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职责与风险责任。咨询中心只是咨询组的业务主管,咨询组的合同风险,明确由其行政主管单位承担。咨询组不具备法人资格,只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是规范项目管理。咨询组所有从事的“四技”项目,都由咨询中心作为受托方签订技术合同,中心统一作为技术收入,纳入中心财务管理,咨询组按照成本分摊原则,剔除中心的管理成本外,一律凭项目费用和科技人员酬金到中心财务报帐。中心统一接受税务、审计等检查监督,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三是杜绝不规范的行为。我们在平常工作中注意把握 “三加强、五不做”的原则。“三加强”是指:①加强对诚信度的考察。一旦发现咨询组及行政主管单位诚信出现问题,即时终止业务往来。②加强对业务性质的甄别。对应转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应归入企业主业收入的资金等,我们委婉拒绝。③加强对项目资金支配的管理。我们原则要求按技术含量的高低、贡献的大小分配酬金,坚绝杜绝利用咨询服务的平台进行私分、挪用。“五不做”是指:①未建立咨询组,双方未明确权利与责任的业务不做。②签订虚假技术合同,套取单位资金的业务不做。③事业单位证书界定的业务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做。④项目有争议的或有纠纷的不做。⑤行业规定要求出具资质的,但中心不具备资质的业务不做。


      通过以上一些做法,我们觉得风险还是非常小的,中心十多年来,我们还没有遇到过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索赔纠纷。从财务管理上,我们多次接受了部门审计、税务检查、财政检查,得到了他们的肯定。去年到今年,我们还配合中石化系统的审计、纪委部门对其企业科协开展的“四技”服务进行了检查、监督,总体认为我们是规范的。


      四、要发展事业就要有政策保障


      过去,在科协系统有一种观念:咨询中心要面向市场不要特殊政策,不靠政策吃饭。本人是这样理解的,咨询服务事业是一项公益性的科协事业,每一项的事业发展都需要政策文件进行规范、约束与保护。在我国现有体制的情况下,还没有哪家事业单位没有红头文件来扶持自己的业务行为。其二,咨询服务事业是直接服务科技人员,直接推动经济发展。实行一定的政策保障,也是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科协的事业发展,也是推动经济建设。政策保障的落脚点是在科技人员身上,是在经济建设上,而不是落在咨询中心几个人的饭碗上。我们要政策,应该是理直气壮。


      从2003年来,湖南、江西、湖北等省陆续出台了《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是以科协、财政、税务几家联合行文颁发的,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扶持、保护、规范咨询服务事业发展的文件,对科协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四技”服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但这个文件也有其局限性。湖南是颁发《管理办法》的第一个省份,本人曾参与《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当时考虑这个《管理办法》要在相关部门予以通过,所以在这里面都是结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政策综合起来的,做到有据可依。但这样一来就缺少自主创新,开拓性不强。咨询服务事业是一项长远的、系统的工作,政策保障必不可少,特别是我们具体从事咨询服务工作的同志体会最深,我们热切希望全国有一个规范的可操作性的保障文件,来保障咨询服务事业的发展。同时,也盼望各级咨询中心都来围绕咨询服务事业的发展,多做一些调研、探讨,互相总结,把事业做强。


      五、要理清事业与创收的关系


      咨询中心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开辟多条门路创收,如办公司、做认证、搞鉴定等等,只要合法,无可厚非。但创收是完全的市场行为,这些创收从注册登记到财务管理,到成本核算,应当走的是工商企业管理路子。咨询服务事业的注册登记和职能职责的确定,是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业务的开展是依据相关的文件政策,在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优惠政策等方面,都有相关的政策规定,走的是事业单位管理的路子。所以事业管理与企业管理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管理模式,有根本性的区别。在创收上,我们各自可依据自己的优势,开辟多条路子。但咨询服务事业的路子只有一条,我们只有如何把它做好、做强。







    (责任编辑:古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