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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二、申请条件
依法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的企业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遗失后,应在省局指定的省级刊物上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提出申请。
三、申报资料
申请补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须提交以下资料各一份:
1、企业申请补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的书面申请;
2、补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申请表;
3、登载遗失声明的《四川日报》当期原件;
4、未遗失的原《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正本或副本原件,正副本均遗失的提供原《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的复印件;
5、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GMP/GSP复印件;
6、企业法人出具的确保申报资料内容真实有效的保证函;
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报资料格式要求:
①请企业以A4纸张大小准备资料,并按资料要求依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
②申报资料应逐页加盖公章;
③申请文件请以企业正式红头文件出具;
④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处,请先打印或用正楷书写其姓名后,再在后面签名;
⑤《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的内容,并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由服务窗口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三)审查
服务窗口负责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批
由服务窗口签发、制作决定文件。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五)制证、送达
由服务窗口负责制证、送达。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028)86919058
投诉电话: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86785639 86785261
网 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www.sczw.gov.cn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cfda.gov.cn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补发申请表
企业名称
许可证编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遗失原因
补发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审核人意见
年 月 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